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等13部门发布《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明确: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
2023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
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